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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项目物资(钢材、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2021-05-07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项目物资(钢材、水泥、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22

 

1. 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二标段)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滨海新区,地跨白马井镇及排浦镇。工程已审批、文号已备案:儋发改可研【2020 】45号,属于政府配套投资。(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儋州市滨海新区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1包件、水泥SN01包件、柴油CY01包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项目,地跨多个村镇,涉及房屋及林地较多,拆迁难度较大,当地政府拆迁进度直接影响和制约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6条城市道路建设(滨经路、滨纬二路北段、滨纬三路、滨纬六路、滨纬七路、滨纬十路),线路全长10.93km。施工范围及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缆沟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其他附属市政工程等。设计开工时间2021年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项目总投资56987.50万元(其中:设计费950.42万,建安费56037.08万)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钢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总代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协议,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水泥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证明;投标人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发票要求: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成品油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③特殊要求:投标物资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

中标单位要无偿提供满足加油至现场每一台机械的设备及人员;

中标单位要无偿提供一个20~30吨柴油存储油罐,由于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现场不可设置油库,需卖方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土地,自设油库,相关协调与租用费用由卖方负责。油库日常管理、安全等问题由卖方自行负责,买方不负责油库任何责任及费用。合同履约完成后油库由乙方组织退租及撤场等问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5月8日至 2021年 5月12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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