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计划采购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一套,主要用于心、脑和外周血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997-184201809633
招标项目名称: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全数字化通用型平板血管造影系统 | 1套 | 可满足临床对血管造影和介入治疗的各种要求。能进行胸部,四肢,神经血管造影,具有低剂量平台,具有血管实时减影功能。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用途:医疗; 采购预算:人民币800万元; 可采购进口产品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其产品需要在中国境内有生产厂家办事处及专业维修中心负责专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其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建立时间、工程师的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并以售后服务承诺的形式,提供买方能在本项目下得到的有效的售后服务。
2)境内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内制造厂家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境外产品,如产品原产国有要求,制造厂家应有其原产国相应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生产许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等)。如不需要生产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说明。
3)境内投标人应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还应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关的声明或证明文件。
(3)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的中国总代理、区域代理的授权书等有效授权证明,不接受由代表处、办事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授权的投标(格式见《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至今)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11-0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11-15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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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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