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130-1973-15316-B1
2.项目内容:中科炼化项目电动自行车框架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接受生产商或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参加易派客平台的交易活动。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科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有关技术参数和图片,不提供和不符合的否决。 4.投标产品在湛江市区或东海岛有维修服务点,提供服务点地址和照片。 5.投标商承诺为全新产品,如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所供应产品为翻新、二手等非全新产品,用户有权要求退还及补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进行处罚。且投标商需承诺满足其投标产品对应的国家三包政策要求。 6.本标段存在订货批量零散,投标商需承诺提供及时供货服务,紧急需求需在12小时内响应,一般需求需在48小时内响应,如投标商中标后无法进行及时供货或拒绝供货,则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8.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2018年)。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1月9日12:00时至2018年11月1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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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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