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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茂名-化工厂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项目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2021-05-10

    受委托,对茂名-化工厂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项目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1套所需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526-3809-5327-B1

    2.项目内容:茂名-化工厂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项目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1套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1其他在线分析仪1.00包1-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2月31日、用户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卖方承诺负责组织完成系统设计和规划,完成图纸、工程资料及设备软件系统,并承担总集成责任。 2.投标商主体(含全资子公司)应具备国家版权局核发的环境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预警溯源体系设备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卖方提供的国产仪器需拥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仪器具有美国EPA或欧盟认证证书。 4.卖方投标文件需列明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并不低于本工程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5.卖方的技术方案需与招标方案保持一致,包括以下关键指标:仪器技术指标、新建有毒有害气体站房建设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6.供货商在近3年的业绩要求(相应供应商应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供货业绩,以下各项不限于同一个项目,该业绩需已获得业主的验收证明,并提供对应业绩的项目主要技术参数、用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a. 供货商必须具有在行业内或工业园区项目中一套及以上的环境预警系统平台建设业绩。 7. b. 供货商或设备品牌制造商应具有在大气环保检测项目中设有一套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含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紫外吸收法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β射线法PM10颗粒物监测仪、β射线法PM2.5颗粒物监测仪、气象六参数仪等设备,每种设备可不限于在同一个项目中,但必须提供所有设备的相应一套设计业绩。 8.c. 供货商或设备品牌制造商应具有在大气环保检测项目中设有一套可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含臭氧前驱体(C2-C6)分析仪、臭氧前驱体(C6-C12)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甲硫醇,乙基硫醇,二甲基硫,二硫化碳,二乙基硫,二甲基二硫醚)、稀释校准仪(常规硫化物)、氢气发生器、空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等设备,每种设备可不限于在同一个项目中,但必须提供所有设备的相应一套设计业绩。 9.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内容应完整。至少应包括: ①详细技术方案; ②供货及工作范围,带简明技术规格、数量等描述; ③主要设备数据表,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GC-FID)、有机硫在线分析仪(GC-FPD)、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六参数仪等; ④检验及验收标准、方法;⑤备品备件清单; ⑥分包商清单; 10.所有技术偏差均应进行标前书面澄清,所有技术偏差均应在偏差表中体现。 11.卖方为本项目选用的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可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系统、有机硫在线分析仪为项目核心设备,应由选定的品牌商在品牌商所在地自行生产,不得采用OEM或贴牌等方式变相变更实际制造商。(提供承诺书、以此为准) 12.卖方若不是所投标设备的设备制造商,应获得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设备制造商书面承诺在该投标商中标后配合并参与本项目。以上文件应具有设备制造商公司印章且随投标文件提供。 13.卖方所投的本项目核心设备分包商名单必须小于等于两个品牌,否则予以废标。 14.卖方应提供品牌厂商原装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书所列的指标。为提高运行维护的效率,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厂家产品。 15.卖方所提供的SO2、NOX、O3、CO、PM10、PM2.5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内。主要产品仪器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检定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产品指: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臭氧自动分析仪、颗粒物PM10自动分析仪、PM2.5颗粒物自动分析仪)。 16.卖方必须承诺所供站房的设计及数据传输接口等内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符合预警体系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并无条件配合采购方与预警体系平台建设供货商的所有要求,直至整个项目验收完成,否则予以废标。 17.卖方提供产品需满足工程技术文件的其他星号内容。 18.卖方承诺除了提供整套监测仪器,还应在买方的组织下,完成所提供设备的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5月10日11:00时至2021年5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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