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122-3809-15529-B1
2.项目内容:(重招)扬子石化炼油厂渣加加热炉烟气增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新增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D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和制造商应提供 ISO 9001认证。 2.卖方配置的分析仪主机、超低烟尘分析仪(激光前散式)、伴热管(如需要)、转化炉等关键部件均为进口产品,注册地欧美日;如果其中某些元件或材料为国产产品,必须特别声明,并由需方认可。如果隐瞒产品产地,将作为废标处理。进口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批准证书CPA。 3.供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完成环保验收,提供产品及软件应满足政府的动态管控需求条款。 4.卖方所提供的分析仪表精度须满足HJ75-2017。 5.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规格书的技术要求,并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批准许可,生产许可证。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 6.卖方为本次提供的产品型号应有在同类位置,使用成功运行一年、二处以上的应用经历。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提供商务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1月13日8:00时至2018年11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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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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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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