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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2021年防汛沙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5-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Y-2021-Q191X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2021年防汛沙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30×70规格的沙袋(大约可装30公斤沙子),拟购置1.4万条。要求将指定数量的沙袋配送至北辰区各街道办事处指定位置。

送货地点及数量:佳荣里街1000条、双环邨街1280条、瑞景街2500条、普东街7000条、青(广)源街1200条、新村街1020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备货,与甲方协商时间送达项目需求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如有变更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截止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至 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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