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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公安局宁陵县“雪亮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商政采【2021】369号

项目名称:宁陵县“雪亮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498.72650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98.72650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宁陵县“雪亮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商宁财采2021-030号

3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1】369号

4 项目地点:宁陵县城区、农村主要的出入口、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

5 采购范围:

第一标段:采取“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建设,包括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系统、视频监控深度应用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第二标段:采取“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建设,包括人像卡口设备、卡口设备、电子围栏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6 项目工期:

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到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到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7 购买服务期限:从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3年;

8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9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26661936.04元;第二标段:18325329.00元;

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系统、视频监控深度应用采购安装;

第二标段:人像卡口设备、卡口设备、电子围栏采购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到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到货、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审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把网上截图做在投标文件中;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3.4 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至 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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