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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某部灯箱及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1-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DJCL-W3004-1

项目名称:漳州某部灯箱及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漳州某部灯箱及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某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漳州某部灯箱及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某部灯箱及橱窗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2021-JLDJCL-W3004-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

进口

合同包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元)

1

1-1

灯箱及橱窗采购安装

灯箱12个,橱窗墙2个

100000

2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至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代理部。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1日9:00前递交至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1日9:00;漳州市芗城区江滨沿江五幢龙湾盛世六单元420室。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漳州某部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法:17859691985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418、420-421、423-426号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法:0596-2668059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至 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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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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