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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人民政府昌平区延寿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自主腾退项目(拆除)竞争性磋商
2021-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昌平区延寿镇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自主腾退项目(拆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053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053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标单位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物拆除清运至室内自然地坪(含基础部分拆除);硬化地面、路面拆除及清运,所有渣土全部清运,场地平整。验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并对场地进行看护。渣土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废弃物在移动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拆除经验。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资源化处置能力,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与拟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包含详细的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并在意向书中注明一旦中标本合作意向书自动转为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建安“B”本,中央及外省市进京的施工单位还应当持有北京市住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且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3.4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3.5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采用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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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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