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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面向“5G+工业互联网”的行业虚拟专网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2021-05-14
公告
2021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面向“5G+工业互联网”的行业虚拟专网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0A02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2021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面向“5G+工业互联网”的行业虚拟专网服务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10A02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省公司参与投标时,如果投标人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分公司,应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省级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中标后以省公司为主体签订合同;
2、投标人必须出具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盖章的2021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本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推荐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中央企业须直接投标或推荐其全资子公司投标,由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盖章。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或其他中央单位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推荐;
3、投标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需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A12-4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项目中5G网络建设相关任务由持牌单位负责;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相关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或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7、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的单位,在截至相关要求发布时还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原规定时间精确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原规定时间精确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8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1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4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24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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