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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2

项目名称: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3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8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89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89个监测站23项、5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9个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89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是符合本次投标要求,不接受外资检测单位或中外合资检测单位投标。(3)投标单位或其授权的下属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水质实验室。(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名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投标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至 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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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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