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213-0343-16338-B1
2.项目内容:2018年胜利油田新疆新春工区脱硫石灰石粉公开招标18905016-外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因工区地域偏远,需求资金、消耗分散,投标商对需求保障响应时间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出具承诺书;要求拟选投标商一月内在新疆乌鲁木齐附近配有仓库、服务人员(需书面承诺)).投标商承诺罐车运输,自备泵输送石灰石粉到料仓能力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交纳5万元保证金 3.投标商须书面承诺开通易派客支付账户。 4.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接受《物资供应处不合格物资处理及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物供发〔2017〕27 号】(见附件),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实施细则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5.提供标的物近三年内使用证明(近三年内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份即为合格,增值税发票时间要求在一年内,发票明细需为石灰石产品)。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投标商须提供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HSE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发证时间必须为发售招标文件日期之前),且必须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提供完成审计的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资产负债率以财务审计报告中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数值计算为准 8.投标商须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的付款方式和进度:乙方产品到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16%税率(可根据品种自行选择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挂账后,6个月内支付货款。 9.注册资金≥1000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00时至2018年11月28日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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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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