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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配备武装装备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17
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配备武装装备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DZX-HW-2021-016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配备武装装备器材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DZX-HW-2021-016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事业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警械设备1批,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近三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磋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8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05月24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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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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