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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四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理用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YD-2021-02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四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理用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批后两周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合理用能评估报告终稿。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出具的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三)2021年1月份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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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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