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6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169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对保税站、曹路站、川沙站、川展站等24个消防救援站的消防站正规化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内容及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范围内的工作。所有按设计、国家规范或地方规定需达到的节能、环保要求。(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注: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不同标的分属不同行业的,应当分别列明,投标人也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据此分别列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或部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3)具有相应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4)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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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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