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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装载机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2018-11-27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装载机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 装载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资本金和贷款;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装船能力5000万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5/17-SB-0201
装载机采购(国外品牌5台)
 
(1)装载机,额定载重量≥8700kg,3台;
(2)装载机,加长臂,额定载重量≥7250kg,2台。
上述设备要求国外品牌。
2800
 第一次公告报名成功且正常完成了投标的投标人,本次只需报名,不需要再次交纳标书费,第一次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也不需要重复交纳。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装载机采购】
1.生产厂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厂家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自2015年1月以来)具有不少于10台及以上国内与投标产品同品牌、同类型装载机(国外品牌,额定载重量≥8700kg)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版。
代理商业绩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近3年(自2015年1月以来)具有不少于10台及以上国内与投标产品同品牌、同类型装载机(国外品牌,额定载重量≥8700kg)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版。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8.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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