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Y-2021-013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军休所军休活动机构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6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6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资阳市雁江区军休所军休活动机构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最高限价:
资阳市雁江区军休所军休活动机构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最高限价:270068.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商务及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军休所军休活动机构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资阳市雁江区。
2.服务要求:
(1)施工内容:按项目清单。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所报质量。若因成交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投标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5)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总价承包的方式,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6)成交供应商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3.付款方法和条件: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区财政资金随到随支付工程款,剩余合同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2)质保期:24个月。
- 技术要求及其他:(实质性要求)
- 项目清单:详见《招标清单,另册》
2.售后服务响应要求:质保期内,接到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3、其他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7年至2019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7年至2019年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者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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