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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1022

项目名称: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1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1]85号)等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水信息[2018]322号)、《水利部水文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水文地函[2019]35号)、《关于全国地下水监测资料整编刊印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文中心[2019]22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开展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含5个坎儿井流量自动监测站),分布在14个地州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全年信息报送。

2、430个地下水监测站设施设备看护,保证监测站资产安全。

3、430个地下水监测站自动监测仪器现场校测(含部分监测站井深测量)。

4、监测站通讯保障和故障处理。

5、井口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养护维护。

6、430个监测站2020年地下水资料整编与刊印。

7、省市地下水监测中心系统运行维护。

8、监测站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处理技术支持。

9、提供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具备运维管理、设备故障处理所需交通工具。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是符合本次投标要求的。(3)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名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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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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