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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灵山县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C2021-G1-50007-GXCH

项目名称:灵山县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3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提升大芦村景区交通可进入性;(2)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全域旅游标识牌1批;(3)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红色驿站、旅游观景台、旅游绿道的提升整改;(4)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绿道咨询服务中心整改;(5)景区景点停车场的整改;(6)特色街区、旅游购物场所的提升整改;(7)风景旅游道路提升整改;(8)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和警示设施整改;(9)县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办公室整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 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开始前30天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投标人具有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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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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