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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5-21
受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  目 名 称: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昆采磋【2021】003        

资金支付方式:营业收入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检测试剂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经营场所、人员、车辆、仓储等人员及硬件设施;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应具备覆盖本区域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试剂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试剂一般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3.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试剂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保证能常年供应采购人所需全部规格产品;

6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7:00—2021年5月27日下午17:00截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3、文件发售金额0元/套。

注: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开 户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4、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避免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不再延长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五、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名事项:

供应商报名时,须将以下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至邮箱,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发送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

(3)开户许可证;

(4)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信用中国截图。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开标时携带交与代理公司)

六、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市昆都仑区妇幼保健所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招标代理:内蒙古壹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富力城一期7号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4747227716

邮    箱:282442367@qq.com

 

内蒙古壹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经营场所、人员、车辆、仓储等人员及硬件设施;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应具备覆盖本区域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试剂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试剂一般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3.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试剂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供应商保证能常年供应采购人所需全部规格产品;6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是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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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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