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202102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委托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ZC-YC-2021022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81600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8160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纪念品采购项目 | 2720套
| 详见磋商文件 | 816000.00 |
数量合计 | 2720 | 预算合计 | 816000.00 |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纳税证明(开标前三个月依法按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要求,有一项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版报名文件)发送至18195221230@189.cn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确认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放磋商文件。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以公告形式公示。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磋商文件售价:0元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地点:2021年6月2日 上午9:00时前。开标地点: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5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磋商时间:2021年6月2日上午9:00时整
磋商地点: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509室);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十二、公告期限: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
十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十四、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联系人:吴小琴 电话:0951-2090096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茹 电话:0951-8934925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509室
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纳税证明(开标前三个月依法按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2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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