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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_场馆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5-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2021033-H-JF

项目名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_场馆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2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2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01

场馆消防维保等

452800元

1项

维保

详见竞谈文件第三部分

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本项目共一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全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工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内容; 3.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经备案注册且有黑龙江省消防总队颁发的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正式证书;3.3需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备案通过,并在有效期内;3.4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合同额50万元以上相关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3.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人员及设备情况。需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2人以上)消防设施消防员职业证书(6人及以上,其中中级2人以上),人员资格证明需附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3.6具有良好的财务经营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4.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3日  至 2021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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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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