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地区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技改相关项目 委托运营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有;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丰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3/18-QT-0101 | 委托运营承包 | 丰海水电厂委托运营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委托运营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电站运行维修及管理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安全保证能力,提供水电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经营管理资质证明
3.投标单位具备单机容量在10MW以上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运行维护经验,连续安全生产3年以上证明文件(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实施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交经审计的2015--2017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益损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开工和竣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6.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2)同一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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