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项目(CSIEZB18030639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资金来源为自筹。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务中心位于包头市昆都伦区阿尔丁大街112号,距包头市沼潭车站约150米。本维修项目主要指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机关事务中心22辆公务用车的维修项目。现场没有车辆维修场所,要求在投标单位的维修厂现场维修。22台公务用车型号与数量详见附表1。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期内服务方如有违反合同条款的我方有权不续签合同)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修理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应在包头市市区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提供厂房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书协议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间具有类似车辆维修服务业绩(按合同签订日期);业绩合同至少1份,且每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服务期须至少为1年。如合同内容中未显示金额,投标单位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对合同金额的证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相关要求。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0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用户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1.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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