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228-2701-17110-B1
2.项目内容:川维化工热电联产装置配套双梁起重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国内(2015~2018年)销售业绩中额定起重重量单台不小于50吨且销售数量不少于20台,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物资名称、规格、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 2.提供至少一份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有效的标的物型式试验报告 3.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涵盖标的物即具有 50吨 及以上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安装、改造和维修为A级) 4."2015-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并加盖审计专用章 1、提供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2、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总收入不小于6亿元; 3、三年资产平均负债率不大于80%; 4、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 以上4条缺一不可。 5.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2月4日8:0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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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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