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225-4805-17016-B1
2.项目内容:洛阳炼油结构调整项目5台反应器内件(分配盘)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在中石化洛阳/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总承包项目中因自身原因延迟交货造成项目重大影响或曾签订保供承诺而不能履行的,此情况由中石化洛阳/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依据。 2.提供董事长/总经理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主要原材料厂家及联系方式,说明原材料的到货时间。 4.为确保交货期,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报价有效期前后半年内的生产任务负荷和生产量,已签订项目及承担的生产任务量清单,生产负荷不得高于60%。 5.投标人需按请购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提供技术方案和分项报价,备品备件列表和价格,且安全满足招标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6.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拥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库房,能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 7.2015年-2017年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75%,以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近三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近三年至少有一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之上。 8.需提供近五年内同类装置、同类结构,已签署的反应器内件合同业绩;业绩表中标明用户名称、设备名称、材质、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相关联系人员,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需携带合同原件备查,备查时无合同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9.提供A2类或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10.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或等同),均在有效期内。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2月4日8:00时至2018年12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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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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