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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茂名分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加热炉(包-B1-轻油联合加氢加热炉)招标公告
2018-12-07
受委托,对茂名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加热炉采购所需加热炉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1225A/B-2101-17039-B1
2.项目内容:茂名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加热炉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组合加热炉\34~36MW PN0.9~1 340~360℃ P51.00台包-B1-轻油联合加氢加热炉2组合加热炉\12~13MW PN14~14.5 340~360℃ TP347H1.00台包-B1-轻油联合加氢加热炉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0月10日、茂名分公司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建设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明确的分包商名单。 2.投标文件中应有详细可行的运输方案(含运输路由、障碍物数量、运输限制、解决方案等)。 3.预组装:C)预组装需辐射室分片预组装成一件,对流室模块及出入口短节两两相邻部件预组装。 4.预组装:a)预组装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和设计方见证。b)对加热炉辐射室模块、对流室模块、炉顶烟道模块及烟囱短节模块均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招标方和设计方现场见证)。组装后结构尺寸偏差除符合《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SH/T3086-2017)的要求外,还就满足《加热炉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T-FU052318C-2016)的要求。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工作制造及预组装深度完全遵从招标文件中工作制造及预组装深度的要求。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工作范围及供货范围完全遵从招标文件中工作范围的要求。 7.投标方应保证其设计、材料、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及安装等符合本技术招标文件和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未明确规定者应按SH/T3036执行,这些技术条件和标准规范不能包容的部分,投标方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招标方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标准和规范(例如企业标准)。 8.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填写完整的空气预热器、燃烧器数据表,且预热器应提供外形图。 9.投标方应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本技术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分投标方也遵守上述要求。投标方对所投标的设备制造质量负完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0.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至少1个150万吨/年及以上轻油加氢装置或渣油加氢装置。 11.投标人最低应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 12.投标人应有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 13.注册资金应满足10000万元(含)以上。 14.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投标人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15.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2月6日8:00时至2018年12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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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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