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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其他批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5-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1_047103102_302-JH005-XM001(2)

项目名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其他批发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加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所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食品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公开招标流程对食堂所需生活物资、办公耗材、罪犯采买、慰问用品等物资的采买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为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清河农场的北京市监狱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提供符合要求的所需物资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27 至 2021-06-0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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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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