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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省局大企业“天气预报式”经济分析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5-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1-1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省局大企业“天气预报式”经济分析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省局大企业“天气预报式”经济分析技术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

1项

从业务上,大企大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大企管理概况(2)大企业分布情况(3)大企业实时申报情况(4)大企业税收完成情况(5)大企业发票购销情况(6)大企业出口退税情况(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服务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财库(2019)2号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至 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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