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电池组测试系统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11-18400050983A
招标项目名称:电池组测试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重庆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电池组测试系统 | 一批 | 详细内容,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以上三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牵头方和联合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适用)。
3)、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牵头方和联合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4)、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过去3年内,投标人有10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不小于100万。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包含合同货物、数量、签订时间及体现其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或技术协议相关页复印件或终验收报告相关页复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相应成员(指联合体协议中具备相应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业绩证明,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若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有产品,提供原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若是联合体投标:当联合体中仅一方为代理商时,则该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当联合体双方均为代理商时:若代理不同产品或服务,则双方提供各自的制造商授权书,若代理同一产品或服务,则联合体提供投标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授权书(即制造商授权给“A与B”组成的联合体)。
6)、投标人须具备合同结算能力,并签署《投标货币结算能力承诺函》,见附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12-1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12-19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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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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