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更新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配套设备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更新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配套设备
2.2采购内容:更新全市新一代理财与代销业务录音录像系统配套设备,共计约1551套。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预算总金额:155.1万元
(2)最高限价:单价限价1000元/套,总价限价155100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系统对接。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整体质保期5年。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在重庆主城有常驻办事机构,服务能力涵盖全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1)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产品安装与调试服务。(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1张,承诺函与截图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 5 月 27 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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