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1220-2107-17807-B1
2.项目内容:中森美公司-SF双层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 2.须承诺:如中标,由于中标人提供商品供货期、质量、服务、售后与投标文件内所承诺的不符,除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外,每次减少中标人所得中标份额的10%,由于商品质量、服务、售后受到中石化通报的每次减少中标人所得中标份额的20%或者停供。(累计收到三次处罚,暂停投标人油罐供应)。 3.承诺合同履约期间实现本地化服务,在福建省长期配备有5人以上的技术服务队伍,并保证该技术队伍至少具有10座加油站以上的双层油罐的安装经验。承诺确定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专职对口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检,抽检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必须通过UL认证(提供中文翻译),投标人应保证双层罐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双层罐产品各项指标测试结果与双层罐检测报告内容一致。 6.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的产品在招标期间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符合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含委托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注:如检查通报、发文等)。 8.荷载满足49000kg的油罐:投标人提供任意一个规格且经过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检测检验中心和石油和化学工业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过的报告,并且检测报告需全部项目合格。 9.提供通过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认证的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从http://ust.qdrise.cn:8080下载电子证书。 10.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必须完全满足。投标人对本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对诸如“已知”、“理解”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对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写出具体技术数据、指标和做出详细说明,不得仅以“满足什么的标准”为答复。如有异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但如有负偏离作否决项处理。 12.荷载满足73500kg的过车油罐:10KL、15KL、20KL、25KL、35KL、40KL、45KL规格过车油罐的省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的合格检测报告(要求与30KL、50KL)可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供,如不及时提供,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3.荷载满足73500kg的过车油罐:提供30KL、50KL两种规格的过车油罐省级及以上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的合格检测报告(注:截面部分油罐变形量不超过油罐直径的0.5%,如报告中未明确油罐直径,投标人则需提供换算公式),荷重加载应满足能承重的载荷单位必须是kg,如检测报告中体现的能承重的载荷单位不是kg,则需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换算公式证明。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12月14日8:00时至2018年12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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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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