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黔东电厂由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筹建和运营,现装机规模为2*600MW亚临界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元月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投入商业运营,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投入运行。厂址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西距镇远县城约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8km,距沪昆高铁铜仁南站、三穗站均只有30余分钟车程,距沪昆高速路青溪出口约1.5km,交通十分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招标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对黔东电厂2019-2022年脱硫石灰石采购通过公开招标人式选择供应商。
2.2招标范围
本此招标采购黔东电厂2019-2022年脱硫石灰石,具体物资、规格和数量(暂估)如下以下内容: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暂估) |
| 1 | 石灰石 | 3mm-15mm | 吨 | 750000 |
2) 投标人应负责石灰石的生产或销售、运输、装卸、交货、资源税完税等;基本技术参数、供货要求等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交货地点
贵州省镇远县青溪镇五里牌黔东电厂内指定地址。
2.4合同执行期
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技术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3.2.2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2.3 投标人能提供石灰石样图、化学成份等质量证明文件等。
3.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石灰石供应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不适用)
3.6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联合体投标。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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