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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XYZQ-06标段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2021-05-29

招标编号:ZTSJXYTL-2021-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9]322号)、《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宜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06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钢材、型钢、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土工布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站前工程。

2.2项目概况

西安至延安高铁XYZQ-06标段: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铜川至延安段站前工程XYZQ-6标,起讫里程DK142+351~DK165+970,长度23.619公里。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站场)2.37公里,桥梁2.382公里,隧道18.90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胜利庄隧道横洞、出口工区(4989m),宜君特大桥(1006m)、宜君站、阳湾一号隧道、庙下大桥、阳湾二号隧道、毛背沟大桥、阳湾三号隧道、寺沟1号大桥、寺沟2号中桥、阳湾四号隧道、任家台1号大桥、任家台2号大桥、任家台隧道、郭家沟中桥、武家塬隧道(9736m),路基7段。

2.3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1.钢材(GC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二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钢材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2.型钢(XG01-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厂家投标产品近二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型材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水泥(SN01-0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二年以来由具有CNAS或CAL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只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唯一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9)投标人在所有水泥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4.粉煤灰(FMH01-04)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5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协议或者合同,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在所有粉煤灰包件投标中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5.外加剂(WJ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生产厂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需符合铁路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土工布(TGB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m2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0年)至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二年由具有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验收标准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6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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