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郯城县庙山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清扫清运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供应商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并附相应许可依据文件,省外投标企业须提供同级别的许可证书并附相应许可依据文件,在人员、车辆、设备上需满足《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鲁建城管字〔2017〕4号对应级别的要求;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6、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认证;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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