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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2021年平谷区金海湖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5-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CG-20-0037

项目名称:2021年平谷区金海湖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9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1)违法建设的入户沟通、现有物品搬运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垃圾清运、渣土消纳(招标人如无条件协调渣土消纳事宜,原则上需中标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建筑垃圾消纳事项)、覆土平整、验收销账等全部违法建设助拆工作;
(2)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
(3)环境督查点位清理工作。
供应商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实施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2、服务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磋商:共 2 包。
4、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拟完成拆除面积3.4万平方米,第二标段拟完成拆除面积3.2万平方米。
5、验收标准:根据土地性质,拆除及清理完工后达到场清地平,达到第三方的验收通过。
6、最高限价:第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57万元,第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336万元。
7、各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8、备注:因中标单位(施工单位)与个别民户协调不当导致未能顺利进行拆除工作,经采购人同意由其他标段中标单位进行拆除扫尾作业,确保本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施工作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9、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7、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技术及装备能力,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1、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12、资格审查方法:后审;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至 2021年06月07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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