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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一局临海轨枕厂、十八局嵊州片区综合开发、十八局杭州经开区下沙路提升改造项目钢材采购竞争性谈判
2021-05-31

中国铁建十一局临海轨枕厂、十八局嵊州片区综合开发、十八局杭州经开区下沙路提升改造项目钢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CC-SHJC-2021-20-1

 

1.谈判条件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临海轨枕场。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第二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津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经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12号路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钱塘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程批复文件:杭经开建【2018】87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融资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临海轨枕场位于浙江省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下洋底村与下管村境内,枕场建设于2018年9月,占地面积约122亩,承揽了金甬项目合计210076根轨枕的预制任务。于2021年3月7日完成新昌轨枕场位置变更至临海轨枕场相关手续,将金甬项目合计210076根轨枕放在临海轨枕场生产预制,再运输至新昌,供线上铺设。项目开工日期:2021.5.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1.11.30。

嵊州丽湖大桥项目位于嵊州市丽湖片区,根据规划,丽湖片区要形成“两横两纵”的干路网结构。本项目位于现状小砩桥下游约100m处,与澄潭江基本正交。本桥工程线路全长约810m其中包含桥梁及引道。主桥为独塔斜拉桥,跨径2×106m=212m , 整幅设置,桥梁总宽度36m,索塔顺桥向采用佛手造型、横桥向为一字型;引桥为钢箱梁及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分两幅设置。引桥设4座人行梯道,其余引道为挡墙段。项目开工日期:2021-02-2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08-3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12号路提升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PPP项目,西端与艮山东路高架九堡段相衔接,沿下沙路至星河北路后,向东南方向转入12号路,终于23号路东侧,与拟建过江隧道接顺,线路全长7.65km,工程范围内包括2座快速路隧道、2段地面快速路、1段高架及高架接地段。全线主车道采用双向6车道标准,地面辅道双向6车道标准。西段隧道西起宝华路东,沿下沙路至星河北路后,向东南方向转入12号路,在绕城高速以西出洞,全长5605m,其中盾构段长1603m,其余段采用明挖法施工,盾构始发接收井分别位于下沙路星河北路西侧和12号路3号路东侧;东段隧道在绕城高速东侧进洞,沿12号路向东衔接艮山东路过江隧道,全长1370km,采用明挖法施工;2段地面快速路分别为宝华路西至宝华路东、绕城西至绕城东,全长495m;高架及高架接地段与艮山东路高架九堡段接顺,长180m。全线共设置风塔4座(本次设计范围内2座),管理用房一处,工勤用房一处。项目开工日期:2019年7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月7日。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垫资能力不少于3500万。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人日供货能力需在600吨以上。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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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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