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邮件系统改造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ZQ91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徐汇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邮件系统改造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ZQ91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邮件系统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邮件系统改造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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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3 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邮件系统原厂商近3年内(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大型同类机构的成功实施案例或具备千万级用户规模以上的运营案例,提供以上案例的合同(合同须能认定合同签订日期、销售产品内容、合同双方签章页等)和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邮件归档系统原厂商近5年内(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如:类似项目的合同(合同须能认定合同签订日期、销售产品内容、合同双方签章页等)、验收合格证明、运行效果说明等。 4 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邮件系统、邮件归档系统平台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相应产品、服务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厂服务承诺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2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AS9100或GJB9001或同等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3 各项服务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必须具备本地服务能力(须提供具备本地服务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4.4 投标人须提供商誉声明文件。投标人应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部分 10 商誉声明函)。 4.5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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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6-01 09:00--2021-06-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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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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