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1-06-01

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北部。

2.2项目概况

启动区XAQD-0024、XAQD-0025号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9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6.7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9.58万平方米,住宅约12.77万平方米,商业及办公约6.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13万平方米。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68072万元(不含土地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9618万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同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含展示区)有关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含变配电室及以外的市政方案设计)、水专项、暖通、燃气、热力、场区、精装修、景观、幕墙、门窗、泛光照明(亮化)、交通、市政、标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防、5G等的美化风貌设计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范围也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绿地、市政道路及管网等代建类产品。

设计单位应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咨询(居住建筑设计达到二星标准、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工作的报批报建(包含但不限于二函、三函的取得),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基础试桩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并测算预估本项目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周期为(暂定)45个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2)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暂定2年(按照最终确定的开发时序进行调整),其中设计周期(指从项目产品定位及前期策划明确到完成施工图设计)11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注:

a.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b.凡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投标人申报业绩中定义模糊的建筑类型,招标人将依据自己的判断进行界定,不再向投标人进行解释说明,投标人在业绩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对“居住建筑”定义理解偏差所带来的风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w.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进行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⑤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 2 日  0  时  0  分 0秒至  2021 年 6月7日    23时  59  分59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