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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服务专业群建设项目(特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14306_000005-JH001-XM001

项目名称: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服务专业群建设项目(特高项目)

预算金额:221.340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21.34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01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服务专业群建设

1批

221.3408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旨在满足教师教学及学生实训,为教师科研及社会服务提供平台,实现特高建设指标。依据SCI课程体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大数据专业群的创新教学案例,支持教师备战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执教能力比赛;建设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机房教学环境,并为新培养方案中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课程提供实训条件;为新培养方案中的学生实训,建设相应的共享共用的课程教学资源以及教考分离等教学实训专用软件;为创设1+X取证教研环境,研发1+X取证教学案例;为学生专业社团和志愿活动提供训练环境,指导学生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市级以上学生竞赛…(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之内,乙方完成交货;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之内,乙方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5日之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45.87%(即101.529万元)。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且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符合上述预留比例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整套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1 至 2021-06-08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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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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