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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竞争性磋商-GW2021-SH251-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篮球场及排球场改造-采购公告
2021-06-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1-SH251

项目名称: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篮球场及排球场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篮球场及排球场改造,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四、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五、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至 2021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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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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