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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25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2-2404
1. 招标条件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万元,招标人为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境内,东邻上海,南望苏州,西接常熟,北依长江。电厂成立于1997年6月19日,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属企业,已投产燃煤装机容量为2×320MW+2×630MW。供氢站作为机组发电机冷却用氢气贮存的场所,在外购氢气运到后,卸在供氢站贮氢罐进行贮存,作为机组启动前的置换、正常运行时的补充之用,本次招标项目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无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合作氢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保证至少年供7000瓶以上氢气的协议。
2.投标人使用自有车辆运输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必须提供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供货期: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03月31日。投标人必须承诺并保证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送至电厂氢站(特殊情况需保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将货送至电厂氢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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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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