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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涉案财物社会仓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EGD-CT21051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涉案财物社会仓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分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 (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佛山南海地区仓储服务

100

合同签订后二年

1

深圳或东莞地区仓储服务

700

7

 
    最高限价:分包一的最高限价为100万元;分包二的最高限价为700万元。

1.1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属于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2 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分包进行参投,但至少须对单个分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服务详细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1.3 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3.2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 本项目所属行业:仓储业。

4.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为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仓储管理,解决我关涉案财物库存容量不足的问题,拟采购两家社会仓储企业分别承担在佛山南海地区内、深圳地区(或东莞地区)内存放我关查扣的涉案财物的仓储服务,其中分包一为佛山南海地区,分包二为深圳或东莞地区。仓储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二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各个分包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参投,则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至 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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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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