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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京电厂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2018-12-29
华能南京电厂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2-2510
1. 招标条件
华能南京电厂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南京电厂供氢站设置供氢系统向#1、2机组集中供氢,设有供氢汇流排及控制系统一套。氢气由专用的氢气集装格运输至供氢平台,集装格用专用软管接入氢气汇流排,通过二级减压控制供氢母管压力为0.7MPa。南京电厂有氢气集装格12组,每组集装格有20只氢气钢瓶,共240瓶,氢气钢瓶容积为40L;氢气钢瓶需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测。
招标范围:华能南京电厂2019年度氢气单价采购,年度总用量预估7000瓶(氢含量≥99.99%)(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的供货能力,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电厂氢气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自有或通过委托运输方具有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了危险货物第8类或者氢气,运输驾驶员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着装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如通过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
2.投标人须提供氢气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测报告。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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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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