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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宝安垃圾发电厂一、二、三期2021年下半年活性炭采购[0310-ZBZX-材料-20210130]-招标公告
2021-06-03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宝安垃圾发电厂一、二、三期2021年下半年活性炭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宝安厂一、二、三期2021年下半年活性炭采购

招标编号:0310-ZBZX-材料-20210130

日    期:2021年6月3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数量

深能环保(宝安厂一期/二期/三期)2021年下半年活性炭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1) 宝安厂(一期/二期/三期)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塘下涌村老虎坑环境园

拟采购数量:宝安厂一期工业用活性炭160吨;宝安厂二期工业用活性炭400吨;宝安厂三期工业用活性炭500吨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属宝安厂2021年下半年活性炭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活性炭供货、运输、在招标方指定卸货场所卸货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3投标人在2011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须具有至少1个年度活性炭供货量在200吨及以上的供货用户;【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供货内容、供货量、签订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内容,如合同无法证明所供数量应提供对应合同发票复印件。

5.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活性炭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由投标人送检的,验讫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的;

②检验项目须包含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吸附碘值、细度(100目过筛或200目过筛)”;

③检验报告须具有CMA标志。

【证明文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5.5 投标人须拥有储存活性炭不少于100㎡的仓库;证明文件:提供拥有储存仓库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须体现仓库属性及面积

5.6投标人须拥有、控股或者参股活性炭生产工厂或者与活性炭生产工厂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生产工厂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生产工厂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与生产工厂关系证明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生产工厂生产能力证明、生产工厂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7投标人及其所投活性炭的生产工厂自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环保处罚;【证明文件:以开标当日当地政府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8投标人所投活性炭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文件:提供无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1年 6 月 3 日09时00分至2021年 6 月 14 日17时00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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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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