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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17 中韩石化厂界增设VOC在线监测仪VOC在线监测仪招标公告
2019-01-02
受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1217中韩石化厂界增设VOC在线监测仪所需VOC在线监测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0115-3719-18576-B1
2.项目内容:1217中韩石化厂界增设VOC在线监测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甲烷、非甲烷总烃、NOX、NH3、SO2、H2S、臭氧、PM10、PM2.5、气象五参数、高沸点有机物4.00套包1-中韩石化厂界增设VOC在线监测仪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6月15日、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 2.投标人应提供声明文件,说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是否有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省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或文件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中的通报处罚,如有需列表说明。如投标人出现过上述处罚情况但未进行说明,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三年盈利(提供财务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相同技术路线连续运行1年以上,石油化工行业不少于3套成功业绩的大气监测站(厂界VOC监测站)制造经验,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要求进口检测设备的成功使用业绩,所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 6.投标人所采用的关键进口仪器设备(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高沸点有机物分析仪)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1月2日8:00时至2019年1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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