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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9-01-04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1-302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采购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粉煤灰分选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商所投产品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华能陕西公司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誉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专用条款: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机组或者同类型设备的投运业绩3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4日09时00分到2019年0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报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9年1月4日09时00分到2019年01月10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公告第三项要求的材料);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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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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