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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回民中学校园绿化及铺设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YY-ZC2021-011

项目名称:吴忠市回民中学校园绿化及铺设道路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85060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85060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包含校园绿化及道路铺装,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欢迎中小企业投标。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18]161 号)相关规定,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现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打分。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3)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至 2021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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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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