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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1-06-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CG-2021046

项目名称: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

预算金额: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号1: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0%次氯酸钠溶液

约300吨/年

(此数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Ⅲ章

北区水厂

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按实际需求量供货到位

2

10%次氯酸钠溶液

约3000吨/年(此数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泉南水厂

3

10%次氯酸钠溶液

约 700 吨/年

(此数量为预估,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金浦水厂

本项目设有预算单价,预算单价为人民币900元/吨,超过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完整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中标后需分别与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南供水有限公司、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本项目招标为单价招标,实际采购金额按中标单价乘以合同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计算,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因素,分批供货、分批结算。采购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后止。

4、交付期: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生产需要分批次进行供货。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具体时间到货交付使用,采购人应提前2个日历日通知中标人。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

6、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调试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中标人负责办理货物购买及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相关手续,采购人负责配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能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 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5、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次氯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投标物生产厂家的次氯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货产品须可用于食品工业、饮用水净水处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7、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队必须为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有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车队若为租赁的附上租赁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至 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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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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