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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天津营销中心市场部打造形象店、形象街项目招标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21-06-08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1年天津营销中心市场部打造形象店、形象街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Z)HZBGG2021060043号

    根据项目进度,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天津营销中心市场部打造形象店、形象街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营销中心所辖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H99909521FZ0001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标段名称:2021年天津营销中心市场部打造形象店、形象街项目招标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次形象店、形象街招标的内容包括用于宣传、展示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店招、灯箱、发光字、霓虹灯、喷绘、写真、横幅、展架等各类物料的制作、运输、安装、及维护。
     服务范围为天津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及周边区域,详见各标段说明。

    交货期/工期:自制作物安装到店发布之日起,质保一年,一年内若发生出现非人为因素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即便合同签署日期期满,仍需为我方服务、维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无异常经营信息;
     2.各供应商之间无企业股东、企业主要人员的关联;
     3.具有设计/广告业务/公关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等企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
     4.提供可正常办理存取款业务企业法人开户行账户,且开户行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出现过任何重大事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能够提供税率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3%)。若供应商有充分证据整明其主业务为服务,如提供上年会计核算的主业销售额占比50%以上的证明,则可接受其提供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无
     4.安全要求:无
     5.无联合体投标人: 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各投标人仅可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过往设计案例及成功案例,以此作为评估投标人资质的一项必要条件。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2021年06月17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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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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